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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區注意事項 |
為維護園區設施安全及提供參觀民眾舒適環境特訂定本守則。
園區任何開放空間之團體正式活動使用均需先行取得本中心場地使用同意。
進入園區參觀民眾須聽從保全人員之引導,如有推銷、炊煮、煙火施放、風箏、遙控機具、直排輪(含兒童腳踏車)及兩人以上 互助之運動等,或恐有影響民眾參觀安全之行為,將規勸禁止。
為維護參觀民眾之安全,除緊急救護或新聞採訪SNG車外,非經本中心同意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進入園區應服裝整齊,打赤腳或赤膊者禁止進入,動(寵)物禁止攜入。
請共同愛護園區之所有設施,如設施之損壞係歸責參觀民眾故意作為所致應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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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覽廳注意事項 |
進入展廳請輕聲慢步,切勿追逐嬉戲。
請衣著端莊整齊,勿著拖鞋或赤腳入館。
請勿攜帶危險、易燃物品或動物入場。
請勿攜帶食物及飲品入館
請勿隨意拍攝或觸摸展品
館內禁止吸煙、嚼檳榔、口香糖。
展覽室A、B、C內禁止攝影。
雨傘置放於傘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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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藝廳注意事項 |
各場次節目開演前30分鐘開始進場(免費節目需現場劃位)。
一人一券,滿座謝絕入場
請勿吸煙、飲食。
展廳內請輕聲慢步,切勿追逐嬉戲。
請勿攝錄影、錄音。
請將行動電話關機
請衣著端莊整齊,勿著拖鞋或赤腳入館。
非親子節目100公分以下兒童請勿入場。
售票節目請洽本中心服務台或各票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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