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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加碼12億發行600元藝FUN券!馬上加入藝fun券
文化部辦理藝文振興票券
繼行政院振興三倍券,文化部加碼12億發行600元藝FUN券,即日起開放藝文夥伴註冊加入藝FUN券店家行列,7月18日至20日開放民眾下載藝FUN券APP及註冊取得抽籤資格,歡迎所有對藝文有興趣的好朋友加入挺藝文行列!
- 本券之適用類別及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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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館:指私立博物館、公辦民營之公立博物館,以及公立博物館委託經營之附屬空間。
- 地方文化館:指民營、公辦民營之地方文化館,以及公有地方文化館委託經營之附屬空間。
- 社區營造場域:指協助社區或社群依在地特色或文化需求,規劃辦理推動居民關心公共事務、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展現在地價值之場域。
- 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經營場域:指經主管機關提列轄內有形文化資產經營空間或無形文化資產登錄認定之保存者所營運之場域。
- 工藝創作銷售場域:指由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輔導管理之工藝之家,以及有實際從事工藝產品創作銷售之場域。
- 音樂展演空間:指固定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供從事音樂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音樂展演場所。
- 藝文表演空間:指固定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供從事音樂及表演創作者現場演出為主要營業內容之藝文表演場所及其委託經營之附屬空間。
- 畫廊:指有固定營業空間,且實際經營藝術品銷售,並常態性自主策劃展覽之場所。
- 本券註冊領取及使用方式如下:
- 民眾下載活動應用程式並登錄一組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綁定一組手機門號,並填寫基本資料,通過手機簡訊驗證後,始完成註冊程序,領取儲存於活動應用程式之新臺幣六百元本券。如民眾申請註冊數量超過本部發行數量時,由本部以公開方式辦理抽籤。
- 民眾至符合第五點規定之適用店家消費,可透過活動應用程式使用本券。
- 本券每人限領取一次,應於中國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使用完畢,逾期未使用者,失其效力。
- 本券不得找零、轉售,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之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其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為金錢價值之使用。
- 本券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本券不得用於扣抵藝文展演預購票券因退、換票所產生之手續費。